站内搜索:
   主任律师
   律师
   律师助理
   团队风采

电话:028-85108390  
      全国免费电话: 
      4000804880 
传真:028-85108390 
Q  Q: 984796990
邮箱:yongzhen_chen@126.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保利心语·香雪5栋6楼617室

 

您现在的位置:法律法规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重新公布。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   地址: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保利心语·香雪5栋6楼617室    联系电话:85108390  

蜀ICP备19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