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川西北碳汇项目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符合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授权大渡河造林局作为中方的实施机构开展项目活动,正式批复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的造林再造林项目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该项目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其将在四川省理县、茂县、北川、青川、平武5个县的21个乡镇28个村境内的部分退化土地上建立多功能人工林2251.8公顷,以吸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预计在20年的计入期内,该项目的2251.8公顷人工林,可产生53.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临时核证减排量,初步估计可获碳汇收益260多万美元。
2010年,在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四川大渡河造林局与澳大利亚投资商,香港低碳亚洲有限公司先后数次谈判,内容涉及CDM项目国际规则、项目监测、DOE核查方法等。经我所律师认真审核合同,据理力争地参与谈判,2010年底,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与低碳亚洲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即《中国川西北退化土地造林再造林项目温室气体核准减排量购买协议》。由此,全国****的林业碳汇交易项目成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