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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躲不过的是罪、惹不起的是谁?
发布时间:2010-2-26 阅读:2525次  

李庄躲不过的是罪、惹不起的是谁?

 

很多人没料到,很多人没想到,很多人没猜到,但还是被撂倒了——李庄“认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但仍坚持上诉。众人都被这个玩笑弄懵了,连我也一样,谁也未曾预感到,当旁观者都在呐喊时,忽然,当局者说,你们别喊了,我确实错了(作伪证了),但我错在那里了,你们告诉我吧?看来,“李庄案”这个闹剧玩得好,这个闹剧玩得让人难以捉摸。将“李庄案”搬上荧屏,说不定还是一出****的悬疑剧。中国的司**这样被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左右,而且,到底李庄被灌输了什么思想或是受到了什么刺激,看来,我们只能暂时或永远不甚明了?

要是不判李庄有罪,那谁到底有罪呢,重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不能有罪,司法人员****不会有罪,打黑人员****不敢有罪,那**只能是李庄有罪了,这个判决很难下,我也说过,要将无罪判成有罪,而且还要以司法的名义,司法还不能被众人看出太多破绽来,并且,司法还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这样的审判,一审程序中,主审法官和公诉人这出戏没演好,现在到了二审,算是吸取教训了,一切要以合法的外衣披在合法的程序上,你说证人没出庭,那我让证人出庭,但不是全部出庭,你说刑讯逼供,那我让龚刚模作证,但是,龚已经知道作证的目的和后果了,****不会说被刑讯逼供,哪怕他可能在监狱被万般折磨,也不能在这节骨眼上说被刑讯,要不等待龚的不是执行死刑**是被自杀,这一点,有关人员已经给龚讲明白了:你出庭作证的目的是说自己受到很好的对待,从来未被刑讯,要是你说被刑讯了,到时等你作完证有你好果子吃,你看,这样的作证,哪还有什么意义可言。现在的“李庄案”,关涉的是诸多人的命运,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中的司法人员和背后指使的有关人员。

这样的分析只要细想**知道,李庄要是无罪,关键是判谁“有罪”呢?案子已经到这个程度了,不判律师有罪肯定不行,要不,对不起公众的关注和学界的呼喊,对不起力挺“李庄案”一审程序合法的法学教授,对不起那些雇佣的发帖、留言人员,对不起的人太多了,所以,大有可能还是李庄有罪,但可能缓刑或是减刑,但有罪判决不容更改。这**是一门司法艺术了,二审判你李庄缓刑,依据何在,总不能将一审结果改判,直接判处缓刑吧,要是这样的话,那**证明一审是错案,不应该判处李庄两年半的刑罚,现在二审要纠正。但是,一审的错案让谁承担责任呢?这个,二审的法官得和一审法官沟通,也说不定,不是法官之间的沟通,而是有关人员的沟通。李庄或许也深知,像这样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审判”,二审结果几乎毫无悬念——维持原判,这是****的可能。作为律师而言,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可不是闹着玩的,既然这样,退一步,求个安稳,说自己“认罪”,但上诉依然,因为到底有罪无罪,不是被告人由说了算,而是用证据说话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我认罪了,但你得有证据证明我有罪呀?这才是关键。但只要自己“认罪”,**可能被缓刑,**可以回家过年,这样的预想,想必不仅李庄知晓,连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也明知,说不定是和李庄沟通的结果,你看,你死活不认罪,到头来结果还是有罪,而且还得服刑,不如干脆认罪,我们二审也好下台,判处你缓刑,这样,一审不是错案,而且你还可以回家过年,这样的大好结局岂不更好。想想也是,在谁都难以料到,谁都难以想到,谁都难以猜到的情况下,李庄“认罪”了,重庆的一些媒体欢呼了,李庄有罪,铁定如山,看你力挺李庄的学者和律师如何收场,这下,我的那些文章也基本可以全部删除了,要不**是浪费网络资源?其他关于力挺李庄的文章也让网站全部删除吧,这件事**算告一段落了,谁也没被得罪,但律师有罪,判处缓刑让其回家过年,而且,李庄成名了,重庆黑打照旧,双方和很多人士皆大欢喜。这样,惹不起的人没惹,有罪的人继续有罪,但是,给你已经算是宽大处理了,要不,还是维持原来的两年半,看你律师咋“收摊”。咱们还是提前“收摊”吧,要不,**后连摊子都可能被人家砸了,这下,谁也帮不了忙呀??

我原来说,打黑中二审程序是虚设,现在看,在“李庄案”中,却没被虚设,因为一审程序被批评的备受压力,要是二审还按虚设程序走,那打黑估计要被中央批判了,到时,承担责任还指不定是谁?现在,我们看到了二审程序的吸取教训和汲取经验,一审程序没啥经验,但一审程序**是按照打黑程序走的,现在倒好,按照打黑程序走,被民众关注了,原来打黑程序有些地方做错了,而且违法了,现在的二审**是纠错的时候。让证人出庭,让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到庭说明情况,这样的打黑,恐怕在之前的审判中未予出现吧,要不是“李庄案”,谁愿意自愿出庭作证呢?但是,一些案件**是这样审判的,没有证人,或是有了证人也说证人不愿意出庭,直接审判,直接判刑,律师的辩护意见可听可不听,法院的审判照旧,当众人批评这样的打黑程序违法时,重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算是吸取教训了,不能再这样违法了,**让“李庄案”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和答复——我们打黑,****依照法律程序,这下,打黑**可以顺顺利利进行了。但是,要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没导演“李庄案”呢,打黑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象还会出现吗?应予在一审出庭的证人还会在被批评后不得已在二审出庭作证吗?这个,也只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知道了?作为普通民众而言,谁又能知道这个呢?

(作者简介: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大学自考新闻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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