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11月至今年6月间,泾川镇无业青年罗骥为满足本人奢侈生活的需要,从合肥百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本田轿车,并佩戴一只仿真雷达手表,以骗取他人信任,使人误认为其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再以虚构的炒股、做生意周转等理由,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骗取张某等24名被害人共计现金人民币110.25万元。其中,仅诈骗张某一人**高达2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满足本人奢侈生活需要,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情节,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