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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枪杀村民事件5点质疑
发布时间:2010-1-18 阅读:1332次  

1月16日消息,3天前,贵州警察枪杀村民引起轩然大波。死者家属对警方开枪是否符合法律提出了质疑。贵州警察枪杀村民事件事发的次日,当地镇政府和死者家属作出了赔偿协议,被枪杀村民共获赔70万元。

贵州警察枪杀村民事件疑点

开枪数目不一致

关岭县公安局梁姓副局长称,事发时民警共发射4发子弹。但现场多名有目击者透露,整个过程警察共开5枪。

人都死了还称“不可能”

关岭县公安局在命案发生后,仍称“不可能”枪杀了村民,而根据手机里死者的照片可以看出其中一名死者的左眉骨有明显枪洞。

公安局的处理态度受质疑

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阶段,关岭县公安局**召开媒体会称“抢夺民警配枪”,这等于间接的给两名死者定了罪名。这般行为有失公允。

高效率的“赔偿”

在警察枪杀村民事件****天,盖有坡贡镇政府公章的《补偿协议》**到了死者家属手中,而死者家属也从开始要求的1人75万赔偿降到了2人共70万,平均每人35万。死者家属表示,“因为他们担心被强行抢走尸体。”

《补偿协议》属霸王条款?

“乙方必须在1月17日之前将死者安葬”、“此补偿作为一次性了结,乙方今后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这些文字显然带有强制性,但能说明一点,至少当地公安局承认了警察枪杀村民的事实存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按照法规,只有类似越狱、****级别的犯罪,属于极度危险人物的罪犯才被适用枪支。但是一起村民间的矛盾争斗**要动用枪支是否合适应该进行商榷。出现这种情况,应该由相关单位干部进行疏导调解,而不是暴力镇压,更不该以对待****危险分子的方式枪击村民。我国一直提倡法治,如何法治?如何将警务做好做细,做得有人性值得所有司法人员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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