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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六十年法治建设的标本
发布时间:2010-1-14 阅读:1343次  

李庄案:六十年法治建设的标本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1-13 16:00  正义网  张今文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1-13/19193.html

随着李庄律师一审判决的落幕,对该案的评论并没有因法棰的落下而尘埃落定,却呈星火燎原之势。网络上热闹非凡,法律博客提导**是****的证明。这些言论大体上可以分为二派,一是对判决结果的批评派,二是对判决结果的欢呼派,似曾有“好的很、坏得很”这样的景象在网络上上演。许多人恰恰忘了,李庄案是中国六十法治建设的**为真实的样本。无论是你是喜欢也罢,讨厌、咒骂也罢,它却真真实实地在那里。除去道德上的责难之外,通过本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此案许多利益主体通多次的博弈达到的**后结果。也张显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与曲折。六十年,一甲子,我们法治建设得到李庄案这样一个结果,虽然这个结果很令人不满意,甚至有点像丑小鸭一样,但毕竟是个结果。而这个结果会引起诸多对法治建设的思考。正如我们从一条黑暗狭窄的路里走出来,到了十字路,我们看到些许的光明,却不知道下一步如何走。

李庄案何以能够成为法治建设的标本

李庄案之所以应该成为标本,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1、李庄本人特殊的身份

李庄的身份是律师,律师本来是个让人挺体面的说法,但在中国这样特殊的背景之下,它却另外有个代名词即讼棍。律师本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维护自己人权**有力的武器。然而这个作为维护人权的武器自己却成为被告。正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一样,律师成为被告人本身******戏剧色彩。批判的武器,成了对武器的批判,够雷人的!在黑白二分的国人思维模式中,帮坏人说话不是立场有问题,**是人品有问题。记得老同事们给讲了这样的故事,说院某位检察官在公诉席上严厉指责辩护人说:“你怎么为坏人说话,你的立场有问题。”这当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事了。律师本人能够参与到刑事案中来,这本身**说明了法治的****,但律师进监狱又说明什么呢?

2、特殊地域的政治背景

重庆这地,很是让人向往。早**听说“少不进川,老不进广”的说法。大意是说重庆这样的地方美女很多,少年入花丛,肯定不好。我个人倒觉得少年入花丛总比老年入花丛好些。以前重庆在全国倒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儿。自从重庆开展打黑除恶以来,特别是挖了一大批贪官。这下好了,赢得全国人民的掌声。自古以来,老百姓**受贪官污吏以及地主恶霸的鸟气,这次有政府撑腰,老百姓的腰标子直了很多,那个痛快不用说了。当地党委政府自然不会放过这样的民心工程了。像李庄这样破坏安定团结,败坏民意的律师自然是要打击的。

3、媒体的热炒及大众的参与

从李庄案的案发到案件的一审,我们始终可以看媒体的身影。我当然不说所有的媒体都是认真负责的。看热闹的、落井下石的大有人在。媒体的关注以及不同背景媒体的介入,这本身**说明社会的****及宽容,这也是法治建设应该具有的土壤。

4、案件开庭的网播

个人认为这是具有划时代的。这也是法庭公开透明的典范,这是审判在形式上****次阳光直播。让很多人看到了法官的表现、检察官的表现、辩护律师的表现。每个角色都在这宏大的情景剧中认真真实地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虽然很多人对检察官以及法官进行责难。我个人认为这倒有点不公允,他们都是戏剧中的小角色,与其个人生活及人品无关。说句实话,为了法治事业的****丢了自己的饭碗,固然让人景仰。但检察官也是人啊,也有妻小,也有养家,职业只是个吃饭的工具,在那种背景之下,你能够苛求他人吗?换了你又会怎么样呢?

上述四个要素看似纷纷扰扰,却显示了法治建设几个关键性的要素:个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国家权力的张力、舆论的张力、程序的正义。这些要素之间相互冲突、相互妥协构成一幅法治建设艰难图景。每个人都在努力,每个人都在关注,只是利益诉求不同,关注重心的不同。每个人都从李庄的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及利益,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无论是崇高的还是卑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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