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主任律师
   律师
   律师助理
   团队风采

电话:028-85108390  
      全国免费电话: 
      4000804880 
传真:028-85108390 
Q  Q: 984796990
邮箱:yongzhen_chen@126.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保利心语·香雪5栋6楼617室

 

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动态
司法部:律所名称不得使用“律师集团”字样
发布时间:2010-1-13 阅读:1241次  
司法部:律所名称不得使用“律师集团”字样
时间:2010-1-6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使用,司法部制定了新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于2010年1月4日签发了司法部令第120号予以发布,决定该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36号)同时废止。  

    新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事务所使用名称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构成和命名规则,调整了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命名方式,取消了目前在名称中使用“律师集团”、“律师联盟”的不规范做法,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与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将本所名称译成外文。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四川道言律师事务所   地址: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保利心语·香雪5栋6楼617室    联系电话:85108390  

蜀ICP备190160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