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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讨好新媳妇 狠心父亲卖亲儿
发布时间:2010-1-13 阅读:1356次  
再婚后为讨好新媳妇,竟将与前妻婚生的亲生儿子卖掉,不料自己父亲却报警救孙,狠心男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1月1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姬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27岁的被告人姬某某系安阳县北部农民,2003年底,其与前任妻子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小姬,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婚生男孩小姬由被告人姬某某抚养,因其长年在外打散工,小姬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2008年底,被告人姬某某再婚,不久妻子怀了孕,但因小姬经常在家里玩耍,引起现任妻子的不满,两人经常因为小姬而生气,为能讨好现任妻子的欢心,被告人姬某某与妻子商量后产生了将小姬卖掉的念头。找到买家后,被告人姬某某于2009年2月26日上午,租了辆出租车将小姬抱走,以8000元钱的****卖给了该县西部许家沟乡一农户家中。被告人姬某某的父母亲因长时间见不到自己的孙子小姬,于同年6月29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多方调查取证,于9月22日将被告人姬某某抓获,当日公安民警将小姬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姬某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儿子卖与他人,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受害人已被解救,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姬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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