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凌晨,房客张彬(化名)在成都少陵横街某酒店开了房,第3天被服务员发现死在房间内,经警方法医鉴定,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然而,死者家属认为酒店方没有及时查房,管理不当,应对张彬的死负一定责任,于是向酒店索赔8万元。8月25日,武侯法院****次开审此案,并未作出判决。在原告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被告明确表示不愿调解。昨(22)日,武侯法院****次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在张彬入住酒店期间,酒店方是按照正常的管理程序工作的,并且酒店有保护顾客隐私的义务,张彬房门有“请勿打扰”,酒店理应配合,所以不存在任何过错。此外,“警方的鉴定结论也表明,张彬的死是其自身原因,与我们无关。我们的态度和****次庭审时一样,法院怎么判我们**怎么做。”
昨日,庭审结束时,此案暂无结果,武侯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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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7日凌晨2时许,在成都打工的乐山峨边人张彬只身在少陵横街的某酒店开房住下。4月29日下午5时许,酒店服务员敲门要求张彬退房时,却发现房门被反锁,当工作人员强行打开房门时,发现张彬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确认张彬的死亡时间是27日,并怀疑死者系服毒自杀。但如果要进一步进行尸检,需家属缴纳一笔费用。张彬的父亲于4月30日赶到成都。因为家庭贫困,他放弃了再次鉴定。拿到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后,他同意将儿子的遗体火化。
然而,张彬的父亲认为,儿子的死和酒店有一定关系。因为张彬死后第3天才被酒店发现,说明酒店方没有认真核查住宿人员的情况,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遂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殡仪费等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