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简介
一、“新三板”概述
“新三板”市场(即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是专门为******科技园区非上市高科技公司提供的股份报价转让平台。2006年1月23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标志着“新三板”市场的形成。“新三板”的市场定位是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权交易平台,从而形成一个高效、便捷的********企业投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共有57家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大试点即将全面启动。全国有54个******科技园区,只有中关村科技园一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目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已与除中关村以外的52个园区签订协议,受理其他园区的高科技公司的预备案,已有18家公司进行了预备案,众多科技园区内公司正在进行改制规范工作。
二、“新三板”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对象面向的是******高科技园区企业,具体挂牌条件如下:1、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的记录;3、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有限责任公司须改制后才可挂牌。
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后,可以通过定向增资实现企业的融资需求。“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三、新三板挂牌操作程序
企业申请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报价转让,须委托一家报价券商作为其主办报价券商,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企业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其备案材料须首先通过主办报价券商内部审核,主办报价券商应对申请挂牌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主办报价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企业应在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前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进入代办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
挂牌操作程序中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律师事务所,**企业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对公司股东名册的鉴证意见,完成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完成企业的财务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