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重婚罪 自首 缓刑
老家在河南省永城市的中年男子魏某,于1987年与黄英(化名)登记结婚。有了“花烛”妻子的他,“花”心不绝。2006年底时,魏某搭识了妇人张琴(化名),热度持续上升,不久便发生了性关系。在2007年4月至2009年下半年期间,魏某与张琴先后以夫妻名义同居于上海市莲花路某工地的一出租房和平南路上的一商铺等处。同居期间,生育一子。黄英获悉丈夫的不轨行为,忍无可忍,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去年9月14日,魏某经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供述上述事实。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魏某有配偶而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其经电话通知至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法律点评】
要确认该花心男是否构成重婚罪,至少要了解重婚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而对本案的被告花心男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分析:
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没有和妇人张琴结婚,但是为什么仍然构成重婚罪呢?这主要是基于一个历史原因,我国在一段时间内承认事实婚姻。而事实婚姻**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领证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并同居生活的婚姻形态。本案的被告在有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妻子之后,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成立重婚罪的特殊形式之一,**是先法定婚姻后事实婚姻的犯罪形态。
我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几种重婚形式表现: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见本案**是其典型表现之一。
构成重婚罪需要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一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后**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所以,本案的花心男的行为明显构成重婚罪。